图书馆书刊借阅规定

  • 发布时间: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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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图书馆馆藏文献的作用,实现书刊借阅计算机管理,使图书馆服务进一步规范化,本馆制定了新的办证制度和书刊借阅规则,从2005420日起开始实行。

一、借书证管理

1、凡本院军人干部,凭本人工作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押金20元、工本费2元。干部离开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时, 须出示图书馆还书清单。

2、凡本院正式签约的合同制人员,医、护人员凭医院人力资源办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借书证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押金200元、工本费2元。合同制人员离开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风险押金时,须出示图书馆还书清单。

3、凡来我院学习、实习及进修人员,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凭医院教学办介绍信或进修生管理手册办理借书证交一寸免冠照片1张,押金200元、工本费2元。学生可以教育班为单位凭医学专修科证明统一办理借书证,学生离院前,由医学专修科组织学生退还图书及办理退证手续。进修人员离开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出示图书馆还书清单。

4、借书证只限办证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他人造成书刊丢失或污损,均由办证人负责赔偿。

5、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遗失前所借书刊仍由办证人负责。为起警示作用,因污损、遗失补办借书证第一次收费5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10元。

6、读者调出、离开医院时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交还借书证后方可退还押金。

二、书刊借阅

1、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到馆借阅,可通过查阅书目或到书库内直接找书并通过条码扫描完成借书手续。

2、全馆借书实行计算机管理,读者通过馆内查询终端可查检到馆藏书刊情况和读者本人借阅状况。

3、借书册数:

1)本院高级职称限借20册;

2)中级职称及以下限借10册;

3)在读研究生限借4册;

4)其他人员限借2册。

4、外借范围:

1)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外文图书、随书光盘及过刊;

2)中、外文现刊均为馆内阅览,原则不外借;

3)有特殊规定的书刊资料按其规定范围借阅。

5、借阅期限:所有图书借阅期限均为三个月(90天),需要时只能续借一次,期限为30 (如有人预约则不能续借)

6、借出书刊如因教学、科研或其它特殊原因急需时,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事后再行续借。

7、读者借书时应及时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立即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加注说明,明确职责,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8、借阅图书逾期未归者,取消借阅图书权利,并收取逾期罚款,归还借阅图书、缴纳罚金后方能继续借阅图书。

三、还书与催还

1、读者所借各类书刊请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请于工作时间直接还至图书馆还书处。

2、凡在图书馆读者数据中留有 Email 地址的读者,在其所借图书到期的前五天将会收到图书馆发出的催还通知。对于到期仍未归还图书的读者,将在医学信息网上公布超期借阅读者名单。

3、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

四、书刊预约

1、预约服务对本院所有读者开放。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预约图书馆的图书。预约步骤如下:医学信息网上输入借书证条码号与密码登录图书自助服务系统,馆藏目录中检索到您所需要的图书后,勾选位于左侧的方框选中该图书,点击加入我的书单,然后至“我的书单”中提交索书单即可。

2、当流通系统收到读者预约索书单后,图书馆工作人员会在收到预约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找出读者所需图书,并电话通知读者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

3、为了让更多的读者利用图书资源,对不同类型读者的预约量进行了限制,最大预约量是23本。

4、有过期书或者未交罚金的读者不能预约图书。

五、书刊续借

1、续借服务对所有读者开放。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按规定办理续借,也可以携带借阅证到图书馆借书处办理续借。网上续借步骤如下:医学信息网上登录图书自助服务系统,进入自助服务中的图书续借项,选中您要续借的书刊,点击执行续借项,出现对话框提示续借手续办理完毕即可。

2、续借期为:从续借之日起,还书日期顺延一个月,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

3、有过期书或者未交罚金的用户不能办理续借,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六、违章管理

1、逾期罚款:读者所借书刊凡超过外借期限而未送还者即为逾期。除在医学信息网给予通报外,逾期书刊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处罚金,罚金每册0.1/天,累计计算。

2、遗失赔偿:

1 遗失图书、期刊,可以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并付书刊采编加工费5元。

2 丢失的书刊无法购得新书,需按以下规定赔偿:中文普通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工具书、外文书、样本书、特藏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期刊中的一期者,原则上按全套图书价格或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3)读者赔偿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回原书的,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无赔偿收据者不予退款。  

4)书刊赔偿费用收据由图书馆填写,财务科负责经费管理。

3、损坏赔偿:

1)严重污损影响流通使用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处理。

2)凡撕页、裁割或私自拆除外借图书中的磁性防盗材料者,应由读者赔偿同版原书刊,并外加罚金20元。若无原版书刊赔偿,则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翻倍计算,并通报批评。

3)损坏和遗失的书刊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4)损坏赔偿和逾期罚款单据由图书馆填写,并收取相应费用,每半年与财务科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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