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 发布时间:2016-03-15
  • |
  • 作者:暂无
  • |
  • 阅读次数:1677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入馆,严禁使用他人借书证和阅览证。入馆后请先签到,并将携带物品按规定存放到储物柜。

2、馆内书刊全部开架阅览,阅览后请放回原处或阅览桌上,切勿乱放,以免乱架。书刊借阅期限:书刊3个月,超期者按规定罚款。

3、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图书馆。

4、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得强占座位,不准在阅览室内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6、爱护公共财物,遵守社会公德,对书刊资料不得损坏、撕页、撕条码、换条码、冒借、偷窃图书,违者从严处理。

7、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违反者要自觉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接受规定章程给予的处理。

8、读者来馆遇到问题,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

9、欢迎广大读者对图书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Copyright 2015 东部战区总医院图书馆 版权所有

您是第 151836 位浏览者